关于补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/学业奖学金/学校学业助学金的申请说明
研究生院(党委研究生工作部):
本人XXX,系XXXX学院XXXX级硕士/博士研究生,学号为XXXXXXXXXX。因XXXXX原因(如实写),导致XX年XX月的国家助学金 / XX-XX学年的XX等学业奖学金 / XX-XX学年的XX学校学业助学金(半年额度)共计XXXX元未发放。本人已于X月X日,完成了缴费/注册/归档/已办理贷款(对应未发放原因,请如实填写),现申请补发国家助学金/学业奖学金/学校学业助学金计XXXX元。
本人承诺,以后将按时完成缴费/注册/归档等手续,特此申请,请予批准。
申请人(手写签名):
联系电话:
年 月 日
导师/经办人意见:
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意见:
(公章)
注:
1.因奖助学金由不同经费项目支出,如需要补发多项,请每一项各提交一份补发申请。(打印时,请删掉多余的红色字体),并另附已完成缴费、注册情况、学号银行卡关联截图(截图需显示本人信息);
2.签字说明:国家助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补发须学生本人、经办人、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;学校学业助学金须学生本人、导师、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。
3.申请说明填写完成后,拿到472办公室找杨纯老师盖章签字,再送到教学服务中心研究生院值班窗口的老师,让他们转交给研究生院梁媛老师。